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受象山县二轻工业合作联社的委托,我公司对原象山二轻电镀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了初步调查。
原象山县二轻电镀厂地块位于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珠水溪村黄土岭,地块红线面积约为2498.32m2,本次调查面积为2500m2(中心纬度:29.434913°N,中心经度:121.866365°E),地块东侧为迎恩路,南侧为普明路,北侧为闲置空地,西侧隔内部道路为水泥厂,地块中间区域为黄土岭普福寺。
调查期间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难以排除本地块及周边地块存在的工业生产活动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并通过开展采样分析工作,进一步查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通过现场采样和实验结果分析表明项目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不满足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附原象山县二轻电镀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原象山县二轻电镀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备案稿